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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111-08-15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現在的集合式住宅、商業大樓或工廠停車空間設置及使用的型態多樣,各類型停車場房屋稅的課徵方式也不盡相同,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論是平面、立體或地下停車場,都會依據其使用方式分別課徵不同的稅率或免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空間供停車使用,依位處地上層或地下層以及停車位是否收費或出租,決定房屋稅適用的稅率或免徵。如果屬於計時或計次收費型態的停車場或出租使用,該車位面積將會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核課。而未有營業收費或出租者,則區分為地上層或地下層,地上停車場將會依實際用途,按自住住家用(1.2%)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2.4%或3.6%)核課,但為鼓勵營利事業重視員工福利與停車秩序,若停車場為營利事業所有且無償專供給員工使用,針對此特殊性質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因與一般未有營業收費或出租之停車場有別,故以優惠稅率1.5%課徵;另設置在建築物地下室的停車空間部分,因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則可以免徵房屋稅。

 

此外,地下停車場之停車位,如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或建築物之主建物出租,其地下停車場之停車位,併同提供承租人停車使用,且該停車位非供營業、按車收費或另行出租者,也同樣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