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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18:26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近期因疫情關係,多數人不想外出採買物品,消費模式漸由實體轉向網路,網路開店成為一股風潮。不過,高雄國稅局表示,部分賣家僅考慮網路銷售的便利性,因不諳法令,經國稅局查核時才發現逃漏銷售額,遭補稅處罰。
高雄國稅局說明,根據稅法規定,營業人於網路銷售貨物,當月銷售額達到8萬元(勞務4萬元)起徵點,即應辦理稅籍登記,但若開立實體店面,不論每月銷售額是否逹到前述起徵點,均應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稅籍登記;若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時,國稅局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舉例而言,若網購賣家月銷售額5萬元,免辦稅籍登記,免課徵營業稅、免申報營所稅,但須申報綜所稅營利所得;若月銷售額10萬元,應辦稅籍登記,查定課徵營業稅1%,免申報營所稅,須須申報綜所稅營利所得;若月銷售額25萬元,應辦稅籍登記,須開立統一發票,適用營業稅稅率5%,且應申報營所稅。
高雄國稅局提醒,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於網路銷售的營業人,不論是否有實體店面,對利用外送平台、宅配或來店外帶自取等方式銷售貨物時,記得也要開立發票,以免被消費者檢舉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