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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00:31 經濟日報
針對兼營免稅及應稅銷售的營業人,北區國稅局指出,在計算抵稅比例時,可於「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二種方式擇一,但採用直接扣抵法後,未來三年內都要維持此模式,不能隨意變更。
官員表示,營業人因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在申報營業稅時,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可以從「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二者擇一,計算得扣抵的進項稅額,以及全年應納或溢付的營業稅額。
特別是直接扣抵法的模式,官員指出,相關辦法規定,營業人如果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購買貨物或勞務的實際用途,是用於應稅或免稅銷售項目,便有權利採直接扣抵法,以真實反映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的金額。
官員表示,對大多數營業人而言,若要依帳載資料自行計算不得扣抵比例,不用事先申請,可以直接於申報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選擇直接扣抵法來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