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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行政執行分署欠稅傳繳通知書該如何處理】

 

 

111-09-19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李小姐以電話詢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通知欠繳110年度使用牌照稅應如何繳納?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會以傳繳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其可依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一、欠繳金額3萬元以下者,可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

 

二、持傳繳通知書到行政執行分署以現金或信用卡繳納或就近至任一地方稅務局開立繳款書以信用卡繳納或至金融機構繳納。

 

三、購買郵政匯票,將匯票正本連同通知書影本以掛號郵寄至行政執行分署或移送機關。

 

該局進一步說明,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後,納稅義務人如果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稅款,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行政執行分署在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將酌情准予分期繳納,以減輕納稅義務人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