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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外遷出戶籍 稅負從寬認定】

2021-06-01 00:4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許多國人返台行程受新冠肺炎疫情干擾,若超過兩年未入境,戶籍遭強制遷出,民眾擔憂其綜合所得稅、地價稅適用稅率等各項權益恐受影響。對此內政部、財政部昨(31)日表示已跨部會協調,相關權益不受影響。在稅負認定上面,財政部將依個案從寬認定。

綜所稅方面,現行制度分為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課稅年度內在台居留滿183天即為居住者,每年5月結算申報,依所得級距適用累進稅率5%至40%;若未滿183天的非居住者,則是採就源扣繳,在給付時就扣繳所得稅,依所得類型不同適用不同扣繳率。

過去納稅人會自行掌握在台居留天數,來決定自身稅務身分,但疫情下往返各國受到限制,恐影響稅務身分認定。財政部對此從寬認定,納稅人可先依照前一年度申報方式,先行申報,國稅局會依個案情形來處理。

地價稅方面,由於適用自宅優惠稅率的必要條件必須是辦竣戶籍登記,若因疫情導致被強制遷出戶籍,財政部表示,只要在9月22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再於該處辦理完成戶籍登記,即可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內政部表示,出境兩年戶籍遷出,是依戶籍法規定,以落實戶籍管理制度,但民眾不必擔心,戶籍被遷出者仍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未來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即可辦理遷入登記。對於遷出後包括稅負、健保方面,政府相關單位已協調,權益不受影響。

健保方面,國人出境若未超過四年,回台後可馬上恢復戶籍和健保。若超過四年才回台,一般須等待六個月後再加保,但只要設籍後找到受僱單位,便可立即加保,無須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