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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稅務公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區國稅三重營字第110041353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為加強查核營利事業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擴大書面審核制度規避稅負案件,自110年起國稅局為遏止是類案件,將有關係企業採擴大書審申報,以規避稅負之高風險關係案件,一併選案派查,並採核實認定實際成本費用為原則及避免營利事業藉由同意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做法,請轉知所屬會員或員工廣為宣導,請查照。

正本:社團法人臺灣省會計師公會,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