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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表示,領有駕照的身障者原僅能以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考量部分身障者因個人、家庭或其他因素,未能以本人名義購買車輛,實際上經常使用共同生活家人名下的車輛,財政部因此放寬申請條件,領有駕照但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其使用的車輛得申請免稅。
稅務局說明,目前新竹市享有身障免徵牌照稅的車輛計11,227輛,減免金額達1億281萬元。新釋令放寬,領有駕照無車輛的身障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該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得申請免稅,新竹市將有2,400名領有駕照但無車輛的身障者受惠。
稅務局提醒,符合免稅資格的身障朋友請儘速提出申請,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免稅金額上限為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級距之稅額,民眾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 ) 線上申辦或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民眾可至新竹市稅務局官網查詢,亦可使用AI智能客服,或撥打以下電話洽詢:03-5225161轉311-31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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