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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健檢費用扣繳 三樣態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企業辦理員工健康檢查,支付醫療院所體檢的費用,依據醫療院所類型不同,在辦理扣繳申報方面可分為三種;另外,員工健檢費用,應依該項健康檢查是否為法令所規範,列報為「薪資支出」或「職工福利」項目下的員工醫療費。

官員表示,企業支付體檢費用給特約的醫療機構,可分為三種情形辦理扣繳憑單申報。第一類,企業合作醫療院所為公立醫院時,免辦理扣繳稅款,也免填報扣繳憑單。

第二類,企業合作對象若為私立財團法人醫院、社團法人醫院,也不必扣繳所得稅,但因對象為民間單位,因此企業須在給付年度隔年1月底前,向稽徵機關列單申報扣繳憑單,所得類別選擇「其他所得」 。

第三類,企業特約健檢醫療院所,是和一般醫院、醫事檢驗所、診所合作,官員表示,這些單位和政府、非營利團體不同,屬於《所得稅法》當中所規定的執行業務者。因此,雇主在給付執業單位的勞務報酬時,應在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率扣繳稅款;後續也有列單申報的義務,應在隔年1月底前,向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所得類別選擇「執行業務所得」。

另外,官員指出,企業實施的員工健康檢查,有的是基於《勞工安全衛生法》所規定,有的則是公司另外提供的福利措施。而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應依該項健康檢查是否為法令所規範,來做不同的稅務處理。

官員說,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以及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的作業者,定期施行「特定項目的健康檢查」,此兩類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屬於企業負擔的健康檢查費用,免視為勞工薪資所得。

而雇主在雇用勞工時,施行的「體格檢查」,因為非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而是員工自公司支領或給付的其他健康檢查費用,屬於勞工職務取得的補助費,應併計為員工的薪資所得,公司除可列為薪資支出外,應注意在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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