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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家導入行動支付 享優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導入行動支付的小規模營業人享有租稅優惠,明年底前,每月銷售額即使達20萬元,仍可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並免用統一發票。不過高雄國稅局也提醒,除了營業人自行申請停用租稅優惠外,有三種情形可能導致無法適用優稅,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適用。

第一,營業人在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拒絕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行動支付)付款;第二,營業人接受兩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未分別或未全部委託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第三,營業人未經受委託的行動支付業者,按季提供前一季各月行動支付銷售額資料給國稅局。

國稅局提醒,小規模營業人經核准適用這項租稅優惠後,在民眾結帳時,應主動提醒消費者可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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