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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清 擔保品不退還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因欠繳稅捐而被限制出境的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經提供相當財產作為擔保而解除出境限制者,為確實達成稅捐保全目的,在欠稅未繳清結案前,該擔保品不得退還。
國稅局官員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先生因欠繳稅捐達到辦理限制出境標準,經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甲先生出境。不過甲先生因家人在國外病逝急於出境,因此提供第三人所有的定期存款作為欠稅擔保,申請並核准解除出境的限制。

 

甲先生回國後,向國稅局主張當初提供的擔保品,只作為擔保返國措施,並非作為欠稅擔保,請國稅局退還已提供之擔保品,台北國稅局表示,甲先生對該擔保的欠稅未繳清,要等到繳清後才可以退還擔保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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