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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土地申請減免土增稅,拍定日是關鍵!

更新日期:111-11-0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拍賣之土地,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原則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時,則以拍定價額計算漲價總數額計課。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拍賣之土地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拍定日當時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及拍定日前一年內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等規定。如欲申請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拍定日當時符合農業使用,若嗣後經補正才恢復作農業使用,則不符合規定。

提醒您!申請前述減免規定應於收到主管稽徵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相關文件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無法適用租稅減免。

民眾如對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5959,或直接向該局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YD3q9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