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對於遺產稅相當關心,國稅局盤點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常見的三大錯誤,包括拋棄繼承時扣除額、延期申報規定以及保單遺產稅申報等,提醒納稅人留意。
首先,當兒女拋棄繼承,由孫子女繼承時,原先享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人數,仍以兒女人數為準。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解釋,這是為了避免當第三代人數比第二代多時,兒女為降低遺產稅,透過拋棄繼承來增加扣除額人頭數。
舉例而言,陳先生2019年4月死亡,留下遺產給子女大陳、小陳兩人,但兩人都拋棄繼承,由兩人的四位子女繼承。
以2019年來說,每人可享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陳家的情況中,即使最後由四名孫子女繼承,但由於親等較近的子女拋棄繼承,扣除額仍以子女兩名計算為限,合計100萬元。
其次,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遺產稅若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要依規定申請延期。
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如果有正當理由導致無法如期申報的話,必須在申報期限屆滿前,儘快向戶籍地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延期,最多可延長三個月。
若未如期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者,除了需要補徵稅款外,還要依遺贈稅法規定,處應納稅額兩倍以下罰鍰。
最後在申報遺產稅時,保單也常是漏網之魚。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常會為兒女規劃保單,通常由父母擔任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此時所投保的人壽保險,在父母死亡時,由於保單尚未到期,其保單價值歸屬要保人所有,也算是遺產的一部份,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資料來源:申報遺產稅 別犯三大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