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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取消交易 不退印花稅

2022-10-13 23:07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簽署契約買入不動產、銀錢收據都要課印花稅,但如果簽署契約後才取消交易,其稅負是依照簽約行為而課徵,所以即使取消交易,也不會核退印花稅。

 

依《印花稅法》規定,我國書立的憑證,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依法繳納印花稅,而印花稅多由買方負擔居多。

 

據最近公布稅收統計,9月印花稅收為20.5億元,創單月新高。

 

國稅局官員指出,消費者購買不動產時,其訂定不動產契約書成立後,就必須課徵印花稅,屬於憑證稅性質,即使因故解除契約或取消作廢,原本成立的稅捐債務也不會因此消滅。

 

官員提醒,近期有部分不動產買方碰到解約時,向稅局提出申請,退還印花稅,官員解釋這種情形不能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要求申請退還,此條法規僅限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才能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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