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FRI: AM08:30-12:00 PM13:30-17:30
2022-10-13 23:07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簽署契約買入不動產、銀錢收據都要課印花稅,但如果簽署契約後才取消交易,其稅負是依照簽約行為而課徵,所以即使取消交易,也不會核退印花稅。
依《印花稅法》規定,我國書立的憑證,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依法繳納印花稅,而印花稅多由買方負擔居多。
據最近公布稅收統計,9月印花稅收為20.5億元,創單月新高。
國稅局官員指出,消費者購買不動產時,其訂定不動產契約書成立後,就必須課徵印花稅,屬於憑證稅性質,即使因故解除契約或取消作廢,原本成立的稅捐債務也不會因此消滅。
官員提醒,近期有部分不動產買方碰到解約時,向稅局提出申請,退還印花稅,官員解釋這種情形不能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要求申請退還,此條法規僅限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才能核退。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684994?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