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及罰鍰達限制出境標準(已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個人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稅捐稽徵機關經審酌符合限制及解除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者,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國稅局表示,為防杜納稅義務人取巧,藉由繳納部分欠稅達到解除出境限制的目的,納稅義務人須依規定繳清限制出境列管的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相當財產作為擔保,才可解除出境限制。
國稅局舉例說明,A先生欠繳2021年度綜合所得稅2,800萬元,經國稅局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A先生想利用假期出國旅遊,來電詢問繳納部分稅款是否可以解除出境限制。
不過依規定,被限制出境後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限制,因此A先生須繳清全部欠繳稅款2,800萬元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出境限制才能予以解除。
官員提醒,民眾出國前要留意手邊稅單是否已繳納,另外如果民眾已經收到行政執行處寄發的傳繳通知單,千萬不能置之不理。若有相關問題可以直接向各行政執行處詢問,否則欠稅恐不是只有銀行存款或薪水可能會被扣押,甚至可能會被限制出境,而遭限制出境之欠稅人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相當擔保,才可解除出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