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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獎勵節能減碳,「民眾購買全新自用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之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政策,實施迄今已逾3年,部分民眾因不按照規定而有未能退稅或延緩退稅的情形,特別整理常見錯誤情形:
1、採「簡化身分認證」線上申請方式未上傳存摺封面:採用「簡化身分認證」方式,限採直撥退稅,須上傳申請人金融帳戶資料供核對。如未上傳存摺封面、填錯帳戶資料或提供的帳戶為外幣帳戶等,會導致無法退還稅款。
2、逾期申請:申請案件應於購買家電發票(收據)所載交易日的隔日起算6個月內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逾期不得申請。
3、申請人非實際買受人:購買電器的統一發票或收據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者,應由實際買受人提出申請。
4、重複申請:每台節能電器以申請1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
5、購買的家電未符合能源效率:購買的家電須為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
6、填寫資料錯誤:申請人填寫電器型號、機器號碼可參考保證書或保固卡。另分離式冷氣僅室外機具能源效率分級,應填寫室外機製造號碼,民眾如收到國稅局補件通知應儘速補正資料。
財政部提醒,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至112年6月14日止,民眾可透過網路24小時線上申請,在家即可完成,不僅節省臨櫃時間及影印檢附文件成本,亦可隨時查詢審核進度。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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