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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已過,首批退稅即將入帳,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稽徵機關在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核受退稅款人有否欠稅,含地方稅及國稅,若有欠稅情形,將會依規定辦理抵欠,並在扣抵後通知納稅人。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為提升服務品質,地方稅款繳納如有溢繳金額及積欠稅款,會先抵繳積欠稅款後,再主動辦理退稅,並在扣抵後通知納稅義務人。
財稅局說,稽徵機關辦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核受退稅款人有否欠稅,包含地方稅及國稅,如尚有積欠稅款,即依規定辦理抵欠,若有餘額,會將扣抵收據併同退稅支票,雙掛號寄給納稅人。
財稅局指出,退稅專戶公庫支票有效兌領期限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內,因此請受退稅款人在接獲稽徵機關核發的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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