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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元發票 中獎不能兌領

 

南區國稅局昨(25)日表示,依照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發票沒有金額,或載明為零元、負數,不適用給獎的規定,因此營業人如果以紅利抵減貨款或退費,就不需要開立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的統一發票,以免之後消費者中獎卻無法領獎,衍生消費糾紛。

國稅局官員說明,許多營業人、銀行、行動支付業者為擴展市場促進商機,往往會推出紅利回饋、以優惠券折抵消費的方式來吸引消費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的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不過消費的金額,如全數以信用卡紅利點數、優惠券折抵,消費者不必付款,營業人就不用再開立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的發票,因為如果日後發票中獎了,消費者也無法領獎。不久前Dcard版上,有多名網友討論,為何用LINE POINTS購買星巴克咖啡、四大便利超商茶葉蛋,都沒有給發票?事實上,因為使用LINE POINTS兌換商品,不屬於現金消費,因此營業人不用另行開發票、收據或扣繳憑單;但如果只使用部分LINE POINTS折抵部分金額時,營業人仍要開立折抵後實際付款的金額。

另外,消費者如果持禮券消費,可先檢視禮券上印製的注意事項,判別是商品禮券或現金禮券,如果是商品禮券,因為營業人已在出售禮券時開立發票,且貨品全部金額都以禮券兌換,營業人也不用再開立零元的統一發票。南區國稅局局長盧貞秀說明,例如:百貨公司的禮券,如果有載明是商品禮券,或是註明「出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就屬於提貨券性質,因此消費者不會再拿到業者開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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