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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健保醫院收據抵稅 鬆綁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民眾可以列舉扣除醫藥費,不過若看診的醫療機構為非健保特約,實務上常見民眾已拿到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卻無法抵稅情況,為解決此困境財政部特別放寬,非健保特約私立醫療機構只要符合兩大條件,可申請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院所,以利民眾拿該院就醫的收據抵稅。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大部分醫院、診所都會誠實開立醫療收據,但如果是非健保特約私立醫療機構、也沒有申請成為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就算拿到醫療性質的收據,仍無法列報抵稅。

為鼓勵醫療機構申請,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財政部今年初修正「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相關審核要點,適度放寬部分適用條件,包含兩大重點。

首先,縮短核實認定年度,將原本的提出申請年度前三年度,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縮短為前三年度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中至少一年度」經稽徵機關查帳核實認定。

再者,放寬「短漏報收入」認定標準,將原本的並無涉有短漏報收入占全年度總收入0.5%以上、或短漏報收入新台幣40萬元以上情形,修正放寬為,並無涉有短漏報收入占全年度總收入比率超過5%、或短漏報收入超過50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據統計,轄區內非健保醫療機構約逾700間;其中,符合前三年有設帳者大概有100家。官員表示,有設帳的100家醫療機構若無涉及短漏報收入,就有資格遞交申請,如經核定,民眾至該院所就醫費用,明年申報綜所稅時就可以申請扣抵。

台北國稅局指出,財政部放寬審核要點的適用條件後,為維護病患權益,希望符合條件的非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可儘速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利民眾醫療費用支出可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額。

國稅局說明,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會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來節稅,但醫藥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的「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且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能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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