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處表示,受災戶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另外,在地價稅方面,依土地減免規則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要在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如果汽車、機車因泡水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時,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可以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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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處表示,受災戶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另外,在地價稅方面,依土地減免規則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要在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如果汽車、機車因泡水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時,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可以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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