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需要會計師財務簽證
一、1.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3,000 萬以上。2.營業收入淨額達新台幣 1 億元。3.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 100 人。(108年起符合任一條件者)
● 依經濟部經商字第10702425340號函內容:自108年會計年度開始,1、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3,000萬元以上之公司;或2、實收資未額達新台幣 3,000萬元以上之,但符合下列兩者之一 (一)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一億元。 (二)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之公司,其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二、 銀行融資金額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
●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18條規定,企業在各行庫總授信金額包括歸戶及新申請金額達三仟萬元以上者,需提示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即一般所稱之融資簽證。
三、 財團法人
● 依據財團法人法暨相關主管機關就其主管之財團法人所訂定應經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者:
財團法人法於108年2月生效,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備查;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應依主管機關之指導,訂定誠信經營規範。前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及誠信經營規範之指導原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四、 醫療法人
● 108年2月開始依財團法人法,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法院登記財產總額達1億元以上或年度收入總額達1,000萬元以上者,及所有醫療財團法人,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出具意見書,且訂定誠信經營規範。
委託會計師財務簽證有什麼好處
(一) 帳務透明,避免人為帳務錯誤、弊端及法律面未遵循之問題。
(二) 透過財務查帳過程,同時審視企業之內控制度及會計制度,給予改善之建議。
(三) 查帳時對企業進行之財務分析,給予企業經營管理之策略分析及經營改善之建議。
(四) 因應相關審閱財務報表單位之需求(ex:銀行、內政部)
(五) 財務簽證後,稅務簽證相對省時又省力。